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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内设机构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办公运行、信访维稳等工作。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监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规定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计划和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区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经济运行及效益分析。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税收的政策建议。

(三)水利和水土保持股(移民股)。承担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区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防汛工作。负责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和江河、湖泊的防汛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实施。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

(四)水政和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权限内的取水许可、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的审批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水利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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