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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加强对就业资金使用的管理。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相关的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一、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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