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档案、综治、普法、计生、帮扶、环境建设、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和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区内遴选和入区人员调配工作,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手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信访稳定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与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联系,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才档案信息化和事业人员档案数字化工作,提供查询和咨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电话:028-37610828
基金监督股
组织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依法监督全区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电话:028-37612125
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及特殊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抚恤金、丧葬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
电话:028-37627639
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欠费核销,审核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办理全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病退、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等事宜,承担本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话:028-37612125
专业技术和事业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承担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初级职称的审核、中高级职称推荐工作,负责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公有经济的统计工作。
电话:028-37626092
就业促进和培训股
执行国家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管理本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承担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责,承担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的监督,执行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监督指导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指导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
电话:028-37611128
调解仲裁监察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企业劳动用工、经济性裁员备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备案,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双随机” 监督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牵头处理治欠保支和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区工伤申请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受理工作,仲裁、监察工作的统计上报。
电话:028-37612239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人社局党组按照区委规定设置。
电话:028-37612128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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