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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08      信息来源:区红十字会

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3日至4月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红十字会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红十字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红十字会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成效明显。巡察反馈的16个主要问题32个具体问题,已整改落实30个,正在整改的2个。在整改中,制定措施41项,建章立制31个,清退违规违纪款0.4932万元。

一、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以常务副会长李燕任组长的“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12月5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了对照检查,分管联系区领导、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和区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二)责任落实方面:在巡察意见反馈会后,我单位赓即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针对巡察反馈的16个主要问题32个具体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41条,对整改问题对账销号,不留死角,确保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组织部强化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先后多次指导和督查督办我会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指出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区红十字会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先后4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1.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抓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举措落实区委2022年10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五个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分工方案》(眉彭委办〔2022〕25号)文件中提及关于“公益慈善有效衔接”等事项。

(2)未按时完成上级红十字会下达工作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红十字工作有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二是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中心项目(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建设)是2018年向省红十字会争取的项目,项目资金32.5万元于2019年已拨付到区红十字会账户。由于该项目的功能和用途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体验中心”项目相似,本着资源共享、资金统筹的原则,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将两个项目整合实施。在立项之初规划与华夏幸福中央公园建设同步进行,后因华夏幸福撤资,且区应急管理局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导致主体房屋完成后,后期建设、管理无法推进。经协商,该项目将依托开发区建设,解决相应的硬件配套设施(道路、水电、垃圾处理)及安全管理(主要是防破坏防偷盗)等问题,待区应急管理局资金到位后,重新启动内部装修、设备安装等工作。学校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目前已完成内部装修和设备采购,已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进度:第1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2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

2.针对“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问题。

个别班子成员2021年年度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按照要求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对照检查材料中补充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红十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存有短板”问题

对已建的彭祖山风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管理不善,未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将微型急救站钥匙放固定位置便于应急使用,对风景区的救护志愿者的应急救护培训跟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协调落实人员,强化彭祖山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管理。二是选派师资加强风景区救护志愿者应急救护培训。三是召开救援队工作推进暨表彰会和新老队员见面会,新吸纳预备队员39人,不断增强救援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持续加大培训师资培养,今年以来,我会共选派12人参加市红十字会举办的2期师资培训,进一步充实了师资力量。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对生计基金的审批监管执行履职不到位”问题

(1)对生计基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不合规。

(2)对生计基金监管执行不到位。

(3)生计基金收益未按协议要求用于帮助困难群众。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九条地方红十字会第三款规定: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区红十字会现仅有2名在编专职常务理事,不符合设立条件,现已按程序报组织部门批准正在进行全市统一公招工作人员,待人员到位后及时设立执行委员会,严格规范生计基金使用审批程序。二是生计基金监管问题,目前省、市均未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区级红十字会只是将资金中转给相关村(社区)进行使用,无法设立专账;及时理顺生计基金使用情况,收回到期的观音街道果园村、谢家街道汉安村和凤鸣街道红星社区生计基金29万元,并完成审核续签工作,谢家街道悦园村生计基金未到期,继续使用。三是制定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生计基金使用,加强对生计基金的审批监管。

整改进度:第1项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3项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5.针对“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对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中关于“党组织缺失”的问题至今未整改。

整改情况: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吸纳志愿者党员1名,于2023年8月按照程序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党支部,李燕同志和谢丽同志组织关系均由原支部转入红十字会党支部。下一步将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新党员的发展。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

6.针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问题

(1)用于机关工作人员慰问时的交通、伙食等支出。

(2)用于慰问贫困党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清退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用于工作餐费用240元。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捐赠资金监管。

整改进度:第1、2项已经整改完成。

7.针对“违规使用党建经费发放奖品”问题

2020年9月30日,以党员活动名义发放价值1900元的奖品,列支餐费400元。

整改情况:一是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违规使用的经费2300元。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党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按要求开展党建活动。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

8.针对“红十字会会费管理不到位”问题。

(1)会费未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未实行专户管理。

(2)应收未收红会会员会费。

(3)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未向会员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参照省、市红会做法,建立会费专项科目和收支明细账目,公开透明会费使用情况。二是按照撤乡并镇、村级建制调整及乡镇(街道)卫生院合并等实际情况,补收缴2018—2021年应收未收会费,截至目前已补缴64000元;三是于11月2日召开区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会上通报了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计划于后期召开理事会,通报会费相关情况。

整改进度:第1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第3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

(1)收缴工会会费和报销工会经费附件不全。

(2)工会活动超标准设置获奖人数和奖品金额792元。

(3)工会经费在机关户中列支。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相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违规发放经费792元;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提升业务水平,加强经费分开列支管理。

整改进度:第1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第3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差旅费报销填报不规范、超标准”问题

(1)差旅费填报不规范,存在报销事由笼统、不具体,先出差后审批等现象。

(2)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840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差旅费严格实报实销,规范审批制度和报销程序;二是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清退超标准报销经费1840元。

整改进度:第1、2项已经整改完成。

1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2)预算执行不到位。

(3)财务监管流于形式,退休人员挂名担任财务审核。

(4)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要求在预算范围内支出经费;三是区红十字会现仅有2名在编在职人员,分别是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暂无法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现已按程序报组织部门批准正在进行全市统一公招工作人员,待人员到位后及时配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监管;四是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范的报账程序不折不扣实行,要求所有财务报销必须资料齐全和流程规范。

整改进度:第1项已整改完成;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第3项已经整改完成;第4项已经整改完成。

12.针对“未按合同约定超范围及提前支付项目款”问题

2019年12月,与成都奇道展览展示公司签订“应急救护基地建设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中标制作清单执行;结算方式为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的30%人民币96000元。”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发现,区红十字会于2022年11月30日支付该公司应急救护设计服务费96000元,但签订合同中无此设计服务费支付清单内容,且货物也尚未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主体房屋还在验收审计,区应急管理局一直无法支付首笔项目资金,项目无法启动建设;二是省、市红会曾多次就基地建设项目批评区红会,并要求2022年内务必启动建设,否则将收回项目资金,这会严重影响到全市红十字系统向上争取项目,因此区红十字会先支付9.6万元启动项目装修,现已完成内部基装;三是由于安全体验中心和基地建设项目是一个公司承接,因此公司开票时内容与区红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符;四是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

13.针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问题

(1)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相互批评无辣味。

(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有效预防监管措施;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领导班子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党支部成立后,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认真记录谈心谈话内容,开展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等工作;三是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坚决杜绝学习教育交流发言稿出现雷同。

整改进度:第1项已经整改完成;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第3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针对“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问题

(1)组织机构不健全,至今未按规定设立执行委员会,2021年换届才设立监事会。

(2)理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九条地方红十字会第三款规定: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区红十字会现仅有2名在编专职常务理事,不符合设立条件,现已按程序报组织部门批准正在进行全市统一公招工作人员,待人员到位后及时设立执行委员会。二是于11月2日召开区红十字会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全会,会上通报了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及近期工作开展情况;计划于后期召开理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讨议定红十字工作相关事项。

整改进度:第1项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年7月完成;第2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5.针对“制度建设不切实际”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

(2)机关干部会代替行政办公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单位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修改完善办公例会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

整改进度:第1、2项已经整改完成。

16.针对“对本系统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不够”问题

对《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1月23日发布),《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9月3日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2024年)》等法规文件无开展学习贯彻的记录。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2024年)》等法规文件并做好记录;二是持续强化干部职工对本系统和其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并做好记录。

整改进度:已经整改完成。

三、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区红十字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加强红十字事业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红十字工作有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红十字会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以活动为载体推进工作开展。二是通过召开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作推进暨表彰会和新老队员见面会,新吸纳预备队员39人,不断增强救援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制定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博爱家园”项目生计基金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生计基金使用,加强对生计基金的审批监管。四是吸纳志愿者党员1名,于2023年8月按照程序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党支部。

(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区红十字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30个,进一步用制度规范管理。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本系统重要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财经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

(三)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方面

区红十字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人道服务。一是开展2023年“博爱送万家”活动,将省红十字会援助的御寒型家庭箱60个(总价值:10260元)用于慰问困难家庭,受益人数130余人。二是共接收到国内捐款捐物46.55615万元(其中:捐赠资金45.40415万元,捐赠物资价值1.152万元),均按捐赠方意愿分别定向用于医院、学校和慰问困难群众等。三是“99公益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发起“救在寿乡 校园守护”—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公益募捐活动,共募集爱心资金76998余元。四是开展“红十字暖冬行动”助学活动,共资助6名彭山籍在读贫困大学生共计27000元。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吸纳志愿者党员1名,于2023年8月按照程序成立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党支部。二是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著作读本等,提高党员干部贯彻党的根本宗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实际工作本领。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汇贤学堂和参加全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等进行理论学习教育,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五)推动改革发展和基层治理方面。

区红十字会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线,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近距离为广大居民提供急救培训、健康咨询、帮困助残、关爱老人等人道主义服务,在村(社区)探索建立红十字“博爱驿站”,分别在凤鸣街道城东社区、观音街道毛店和龙门桥社区、谢家街道石山村、黄丰镇团结村建立红十字“博爱驿站”共5个,并开展健康、急救、安全知识普及和义诊义剪等活动各1次。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前期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区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认识、持续压实责任、持续加大领导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区委巡察成果,以整改为契机推进红十字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担当,营造风正气氛

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不忘根本,在贯彻中央和区委决策部署上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不做“两面人”。

(二)强化问题意识,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

以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再思考、再剖析,不断强化问题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结合我单位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内部监督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8—37622338。

眉山市彭山区红十字会

2024年2月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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