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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25      信息来源:彭山区供销社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供销社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制的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对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区社党组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区社办公室。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二)责任落实方面:区社党组及领导班子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于2023年11月13日印发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清单,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每项任务、措施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列出具体的完成时限,做到可追溯、可督查。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方面

1.对重要精神学习不够深入。

(1)没有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学习和研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供销社党组没有开展学习,没有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原因分析:领导班子对上级精神、政策学习不足,认识不到位,相关工作开展不到位。学习缺乏计划性、系统性。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领导班子开展学习、研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立足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在职工学习会上,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学习,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区社结合市社目标任务,立足主责主业,积极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与金烛村集体经济、第三方农业公司成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加强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在黄丰镇团结村建设基层社示范社。三是对基层社、社有企业、农合联骨干会员开展宣传宣讲,务求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2)对二十大精神学习不够深入。供销社中心组学习方案明确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开展学习,同时对推动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开展研讨,但会议记录只有二十大报告内容的摘抄,没有党章学习和开展研讨记录。

原因分析: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在学深悟透上还有一定差距,领导干部没有用心去抓落实。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集中学习。通过机关学习会、“三会一课”等会议,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坚持学思践悟,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二是开展交流研讨。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组织干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内法规专题”为主题,开展交流研讨,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的过硬本领和能力。

2.供销合作社机制运行不健全、不完善。

(1)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运行机制不健全。2021年供销联合社理事会建立以来,理事会工作运行基本由供销社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党组扩大会代替了理事会运行机制,理事会履职不到位;2021年监事会主任因工作变动辞去职务后,监事会主任职务长期空缺,监事会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原因分析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职责未厘清,且存在职务空缺的情况,没有做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和《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行专题学习,促进全区供销系统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推进供销合作社工作,保障落实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制。二是已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区供销社2024年度理事会(扩大)会议,会上对2023年度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部署2024年度重点工作,后期将围绕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积极发挥理事会、监事会作用。三是已向组织部门汇报监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空缺问题。

(2)对上级提出的“三会”制度建立不到位,一直未整改到位。2018年市供销社对全市供销系统工作进行考核,对彭山区供销工作提出了“三会”制度未建立健全的问题,至今尚未整改到位。

情况说明区供销社已于2020年建立“三会”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按照市社对彭山区供销工作考核要求,经多次向区委组织部门报告并获得支持,区供销社于2020年12月召开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第一届成员,通过了《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职能职责,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三会”制度。区供销社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度理事会(扩大)会议,区供销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区供销社班子成员均参会。会上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并总结区供销社2023年工作,谋划区供销社2024年工作,切实发挥了理事会、监事会作用。

(3)供销社下属社有企业管理人员任职不规范。2017年供销社主任办公会决定供销社干部任综贸公司、谢家基层供销社、江口基层供销社法人代表兼任出纳,2021年11月12日供销社党组“关于恢复重建公义基层供销社”等会议纪要中安排决定由供销社干部任公义基层供销社、物资回收公司法人代表兼任出纳,不符合单位内部监督制度。

原因分析按照现行制度,经请示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参公人员原则上不能在企业兼职,工勤人员可兼职不兼薪。原我单位仅有工勤人员四名(其中两人已在2022年退休,另1人任办公室主任兼任人事政工股股长),条件限制只能由综合股股长兼任法人及出纳。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在2023年11月1日党组(扩大)会议中,确定江口基层社、公义基层社、物资回收利用公司、综合贸易公司、农畜产品公司、土产日杂公司由综合股工作人员担任出纳一职,法人仍由综合股股长担任。

(4)供销社机关与下属社会团体、社有企业管理关系未理顺。供销社下属社会团体、社有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规定财务收支应独立核算,但部分财务收支由供销社主任签字审批。部分应由农合联和基层供销社支付的资金却在供销社机关直接支付,按照企业和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收支应该独立核算。

原因分析供销社机关、基层社、社有企业和农合联财务人员缺乏,财务流程不明确,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明确财务人员,供销社机关出纳由综合股股长担任、会计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并加强财务培训。二是督促基层社、社有企业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财务内部管控。三是完善对农合联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农合联制订财务管理办法。一方面,每年年初,农合联向区供销社提交经费申请,由区供销社审核后,将财政资金划拨到农合联独立账户,由农合联独立核算财务收支。另一方面,基层社、社有企业后期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向区供销社理事会申请资金,经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区供销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综贸公司)将资金划拨到基层社、社有企业的独立账户,由基层社、社有企业按照财经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财务收支。

3.供销社的经营体系、经营效率不佳。

(1)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基本停留在有阵地有牌子,业务工作开展较少。对投资入股的基层社和示范社没有建立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市场分析制度,投资基本按照固定收益分红,有效的技术指导、经营管理跟进不够,甚至部分基层社仅是有阵地和牌子,其经营还是原有业主自主经营为主。

原因分析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经营人才,经营理念落后。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长期坚持。一是已建立区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区供销社机关干部学习,进一步健全供销社经营体系。二是区供销社积极对接市供销社、仁寿县供销社,于2023年11月16日赴仁寿县禄加镇中合村供销社进行参观学习交流,学习该基层社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经营理念。三是已在江口基层社、谢家基层社、黄丰镇团结村供销合作社、双塘村基层社开展多次实地走访工作,加强对基层社的业务指导。同时制定了《彭山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并开展了年终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社的经营管理力度。

(2)推行项目市场化运行较为迟缓。党组会和资产管理经营委员会在研究对金烛村进行投资和建立快递服务中心,快递中转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但对金烛村的投资已经协调了大半年,至今推进缓慢。

原因分析项目前期谋划工作不深、推进力度不强,项目管理中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思维。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已于2023年11月2日与金烛村村集体经济、四川新泰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四川怡中园农业有限公司”,切实发挥区供销社服务“三农”能力。目前怡中园农业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并通过区供销社初步验收,等待市供销社复核中,复核通过后将成为基层供销社示范社。二是区供销社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在后期推进其他项目过程中,抢抓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密切协作配合,克服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尽快促进项目落地见效。

(3)资产经营上还缺少大胆创新精神。在提升资金使用率、提升规模、统筹多方资本,进一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和规模上创新意识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有“守摊子”思想。

原因分析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进取精神。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与金烛村村集体经济、四川新泰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农产品销售公司,将围绕农资、蔬果销售、鲜果粗加工等产业,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彰显“三社融合”带动力。本次合作中收益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有授权农产品销售公司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收益,是区供销社在经营中的一种创新。二是赴仁寿县禄加镇中合村供销合作社考察学习,通过听取介绍、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该地区供销工作的优秀做法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谋划彭山供销系统发展的新路径,不断提升经营规模,更好地服务三农。

(4)农合联工作开展不力,服务“三农”平台发挥不好。

原因分析经营人才匮乏,农合联干部均为兼职,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已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农合联2024年工作推进会,农合联理事、农合联监事、农合联执委会、农合联骨干会员均参会。会上进一步了解农合联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收集了农合联骨干会员对碎枝机、农业无人机植保等实际需求,经研讨后确定2024年农合联工作将重点围绕提供农机服务展开。二是拟于2024年3月由农合联理事长带队到西昌、攀枝花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学习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提升农合联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发挥农合联服务“三农”平台作用。

4.社有资产清理和管理还不到位。

(1)供销社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社有资产未建立资产经营预算制度、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基层社的资产、收益核算等未建立专账反映,社有资产存在不安全和不完整的风险。

原因分析:一是现有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目前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制度编制时间为2018年,部分条款较落后,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不能及时跟进。二是对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对制度的学习理解程度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结合目前供销工作实际,修订了原有的《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及时跟进社有资产的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日常培训,提高职工对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规范日常行为。三是聘请了眉山市惠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对基层社的资产、收益核算等立专账,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的管理。

(2)资产清理还不够彻底。区供销社在统计和清理基层社有资产中还需加强清理全面做到摸清“家底”。

原因分析:一方面,因时间久远、历史资料不全、人员变动等因素,彻底清理资产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原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在破产、改制大潮中处置土地、房产等遗留的公共卫生间、公共道路、绿化用地无法单独造册,现已无法清理。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对原基层社及社有企业原始资料、社有资产大证等进行清理,清理出62本社有资产大证,形成《供销社系统现有房、地资产证件留存登记表》《区供销社社有资产固定资产明细表》。二是通过走访原基层社负责人,核对登记表、明细表,形成《谢家、公义基层社社有资产分布示意图》。三是供销社保留土地证、房产证“大证”原件。一旦所涉区域纳入征地拆迁,供销社集体权益能够得到合法保护。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1)未按照奖补文件要求的对象支付奖补资金。

原因分析彭山区黄丰镇双塘村供销合作社基层示范社依托三交界水果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二者实为一体。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与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本合作、业务合作,促进“三社”融合发展,符合奖补资金用途。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区供销社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市供销社提供《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三交界水果专业合作社挂牌黄丰镇双塘村供销社”有关情况的报告》,市供销社确认二者实为一体,并签章。

(2)财务支付管理不规范。

原因分析农合联工作经费、供销综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一般采用白条支付,因以上主体难以提供正式发票。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进一步规范社有企业往来票据管理,已销毁其它剩余空白票据,实行票据统一规范管理,建立社有企业往来票据台账,做好开票登记管理备查。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关于综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理顺资金支付流程,完善支付依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社有企业资金管理,严格报备审批流程,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3)维修费用支出清单没有经办人签字。

原因分析财务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单位部分职工不了解报销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已经完善维修费用支出清单经办人员的补签字手续。二是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再次明确费用报销要求,确保后期费用报销依章依规、手续齐全。

(4)备用金管理不规范。供销社2018年6月份之前备用金金额1万元整,2018年存入备用金0.5万元,剩余备用金0.5万元全部存入私人账户。备用金从2018年至今没有建立现金使用台账,现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

原因分析现金存放办公室或随身携带有遗失风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备用金0.5万元已于2023年5月18日退回区供销社基本账户。

6.农合联财务支付不规范。

(1)大额支出转给机关干部个人账户。

原因分析:工作人员对办事流程及相关制度学习不够。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举一反三,组织供销社机关、下属基层社、社有企业及农合联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担当,明确大额支出应直接转付给商户。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农合联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合规,附件不齐。

原因分析农合联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审批流程未执行到位,财务工作人员财务风险意识薄弱。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已补齐2018年9月农产品品质品牌研讨会活动协办文件。二是购农产品、购买防伪标签情况已向农合联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并作出情况说明。三是已补充专家讲课照片及课件等佐证资料,且农合联监事已完成补签字手续。四是已建立《农合联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农合联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学习,保证农合联资金安全运行。五是严格规范农合联资金拨付使用程序,确定财务审批流程,大额支出均须由区供销社领导监管审批。六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支付的款项附件齐全、符合财务审批流程。

7.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不到位。

原因分析:党组议定事项执行走样;财务人员、财政一支笔财务意识、规范意识不到位,财务管理随意。

整改情况:整改完毕。一是加强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区供销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严格遵守议题决策事项,保证各项议事决策得到严格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报账制度,经办人做好情况说明、股室负责人证明情况真实、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签字等相关程序,把好财务报账审核关,做到附件齐全,确保支付金额与附件对应一致。

8.党组领导示范作用发挥还不够好。

党组在凝聚民主党派发挥动能,“同心圆”作用发挥还不够。供销社班子成员4名,其中2名为民主党派人士,党组在引领党外人士发挥动能上,交心谈心,沟通交流不够,在党组会对相关议定事项会前调研、沟通不够,议定事项时,班子成员不了解、不熟悉、难表态,影响最终决策。团结协作发挥不充分,工作中时有推诿扯皮。

原因分析:党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存在不足,领导班子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沟通交流,导致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在引领党外人士发挥动能上,进一步发挥党组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在党组会议召开之前,对相关议题做好会前沟通,充分酝酿,做到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上会,防止议而不决问题发生。三是不定期在班子成员间开展交流谈心,消除隔阂、加深了解、增进信任,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争取尽快规范党组设置(目前党组成员仅2人)。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9.党支部三会一课载体不够丰富。

多数停留在学文件和上级精神上,缺乏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近几年机关党总支组织对退休支部党员开展学习和传达上级决策部署活动较少。

原因分析:党总支班子履职不到位,对党员教育的重视不够,未严格按照已制定的“三会一课”计划开展组织生活、学习教育。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党总支书记每季度督导退休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及时与退休支部委员研究工作,制定切合退休支部实际的党组织活动,确保形式多样。二是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10月23日总支书记、机关支部书记、退休支部书记开展专题讲党课活动,11月15日组织机关支部、退休支部集中学习《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眉山市彭山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三率”提升实施方案》。三是机关支部严格执行支部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规范开展党内活动。

10.党建引领力度不够。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2家下属公司、3家基层社、2个村级基层供销组织,供销社党总支对基层的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下属企业、基层社未发展党组织,党的领导在基层有所削弱。

原因分析: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处于恢复重建中,多采用开门开放办社形式,没有自己的供销经营人才队伍。

整改情况:整改中,长期整改。供销系统经营人才队伍几乎没有,暂时无法建立下属企业、基层社的党组织。在下一步基层社、社有企业恢复重建中,在具备自力更生,独立建有供销经营主体和人才队伍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建设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目前,综合股在每月走访联系基层社、社有企业过程中,加强党的政策宣传宣讲。

三、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进一步推动供销综合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为农服务平台搭建方面,与金烛村集体经济、第三方农业公司成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基层社示范社建设方面,新建黄丰镇团结村建设基层社示范社。

二是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党总支书记每季度督导退休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切合退休支部实际的党组织活动。机关支部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规范开展党内活动。

四是推动改革发展和基层治理方面,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已建立《农合联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理顺农合联资金拨付使用程序,理顺社有企业财务管理权限及程序。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供销社党组及领导班子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抓好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对已整改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巩固好整改成果。

(一)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做到政治上对标、思想上看齐、行动上紧跟,强化措施,持续发力,持之以恒推进巡察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不反弹。

(二)注重实效,坚持以整改促提升。区供销社党组及领导班子要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巡察组反馈意见,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善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巡察反馈的党的建设、主责主业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形成一套机制,不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7621897;邮政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西街105号。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4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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