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佳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相关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希望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劳务派遣,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劳务派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请收到此批复后速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