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彭府办函〔2017〕35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1户严重拖欠工资企业。
彭山区醉锅里火锅店,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3MA65B9U91K。法定代表人刘红兰(身份证号码:511122********4441)地址:彭山区凤鸣街道望江下街29号,成立于2018年1月5日,注册资本叁拾万元人民币。彭山区醉锅里火锅店因经营不善,截至目前共拖欠袁方方等27名员工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工资共计13.61万元(大写: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眉山市彭山区人社局于2020年1月7日向彭山区醉锅里火锅店下达《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彭人社监令字〔2020〕第2号),要求其在2020年1月10日前核实并支付所拖欠的民工资,但该餐饮店到期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导致民工连续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人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警示企业依法用工、个人诚信带工。
眉山市彭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