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眉山市严重拖欠工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眉府办发〔2017〕9号)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2025年第三批)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
(2025年第三批)
公布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年9月17日
序号 |
单位名称或个人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处理 部门 |
1 |
重庆宏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91500154MACLY3YM8991500154MACLY3YM89 |
周继燕、熊正军 |
重庆市开州区龙珠路一街57号 |
该公司承包的江口水镇一期(J-2区)二标段门窗、栏杆、百叶安装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261777元的行为。 |
因工资金额存在争议,我局多次协调无果,于2025年5月7日立案调查。 2025年5月8日我局向重庆宏升送达《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彭人社监令字〔2025〕第1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前进一步核实并足额支付拖欠的39.85万元农民工工资,现已逾期,该公司至今未核实,未履行支付义务。 后经我局根据班组长提供材料确定欠薪金额为261777元,涉及人数40人。 |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