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同欣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翔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119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59500元。
请你方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5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9月8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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