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盈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侯明江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88号),因电话通知你领取仲裁裁决书你未接听,邮寄未签收,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5108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2554元。
四、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6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请你方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6月23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