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眉山市玄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海燕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3-1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9460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978.50元。
请你方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3月27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眉山市玄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蒋丽娟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3-2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2920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978.50元。
请你方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3月27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眉山市玄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魏永洪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3-3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1778.7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5000元。
请你方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3月27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眉山市玄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余林芳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3-4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4978.7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2000元。
请你方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3月27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眉山市玄机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冯永静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5〕3-5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30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9378.71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6500元。
请你方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5年3月27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