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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眉山市严重拖欠工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眉府办发〔2017〕9号)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2024年第四批)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

(2024年第四批)

公布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序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处理

部门

1

四川鑫隆骄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510107MA6BBHXG5W

吴可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路1号3栋5层515号

经查,该公司承包的水郡未来城一期B区二标段(536地块)项目存在拖欠117名农民工工资3549239元。

2024年11月26日,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日我局向四川鑫隆骄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彭人社监令字〔2024〕第21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3549239元农民工工资,逾期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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