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南博家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国光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彭劳人仲案〔2024〕193号),因电话、邮寄均无法联系你方,现根据《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为: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15解除并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成立。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62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108元。
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503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请你方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仲裁裁决书自2024年12月9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