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省鑫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张亮在你公司承建的彭山江口水郡未来城上班时受伤一事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8月26日,我局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1403工受160号,电话通知你公司联系人来我局取该受理决定书,你公司联系人明确表示:不来领,邮寄也不签收。我局将该受理决定书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发现你公司注册地挂着其他公司牌子,未见你公司牌子,并且无法找到你公司新的办公地点。
综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张亮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1403工受16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7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