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经开区、各镇(街道)、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眉山市严重拖欠工资问题社会公布制度》(眉府办发〔2017〕9号)规定,现将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2024年第二批)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
(2024年第二批)
公布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年6月18日
序号 |
单位名称或个人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处理 部门 |
1 |
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 |
9151142274964916XT |
邓换文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悦园村41号 |
经查,该公司存在拖欠制硝车间胡某等81名员工2022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127844.9元。 |
2024年4月22日,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立案调查。4月23日我局向四川应林企业集团彭山川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眉山市彭山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眉彭人社监询字〔2024〕第7号),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接受调查。2024年4月30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供欠付的制硝车间胡某等81名员工2022年11月-12月工资共计127844.9元的工资表。2024年6月6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彭人社监令字〔2024〕第5-15号),责令其于6月12日前足额支付所欠员工工资,但逾期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