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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熊念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眉彭组函〔2017〕22号,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2月27日起,对熊念同志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眉山市彭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
请熊念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刘莉
审计组成员:黄颖菲、方琼周容(彭山区委编办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机关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人员)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内容要点)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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