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彭审通〔2019〕16号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眉 山 市 彭 山 区 审 计 局
对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张萍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并张萍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第二十三条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眉彭组函〔2019〕35号,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起,对张萍同志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任原市政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
请张萍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方琼
审计组成员:冯高平、徐宁
附件:
1.审计“四个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人员)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内容要点)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