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11月23日,对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的执行情况、工程结算、财务收支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原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建设、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2014年2月27日,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许(〔2014〕09号)批复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立项,其中批复总投资5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内容及规模为25788平方米公租房及道路、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工期为两年。
(二)项目其他前置审批有关情况
2014年1月23日,彭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本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保障性住房)面积为6782.77平方米,本宗地坐落于彭山县彭溪镇圣寿路以北、明坤房产公司以西。
2014年2月10日,彭山县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审批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66号),建设项目名称为彭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名称为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选位置为彭溪镇圣寿路西延段以北,蔡山西路以南,柏林郡小区以西,成昆铁路以东,拟用地面积6782.77平方米。
2014年3月4日,彭山县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审批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4〕005号),用地单位为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用地项目名称为2014年公租房(幸福苑小区)工程,用地位置为彭溪镇,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6782.6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50000000元(投资规模)。
2014年7月4日,彭山县城乡规划局对该项目审批出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彭建字第〔2014〕034号),建设单位为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名称为2014年公租房(幸福苑小区)工程,建设规模为25563平方米的剪力墙、框架、砖混建筑。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372.77平方米。
2014年5月15日,彭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彭环函(〔2014〕87号)文,对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2014年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5年4月8日,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该项目审批出具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422201504080601)。
(三)项目财政评审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彭山县财政评审中心以彭财评(〔2014〕555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进行了财政评审,评审该项目最高限价为4945000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基坑支护工程1340000元,消防工程1270000元,电梯工程2530000元,主体工程44310000元。
(四)项目招投标情况
2014年4月23日,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招管(〔2014〕164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进行了核准,核准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2014年5月8日,经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施工图设计中选人,中选价183000元。
2014年11月3日,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招管(〔2014〕515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施工招标方案进行了核准,核准该项目施工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015年1月5日,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彭山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人,中标价40250193元。
2015年1月4日,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招管(〔2015〕9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监理招标方案进行了核准,核准该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015年1月29日,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中标人,中标价817600元。
(五)项目实施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总投资约50000000元,占地10.174亩,设计为4幢18层电梯公寓,共424套,物管用房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670平方米,每户58.6、59.6平方米;该项目设计单位为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省彭山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于2015年3月18日由监理单位发布工程开工令,2016年12月21日办理竣工验收并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合同工期730天,实际工期638天;2017年1月24日,眉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彭山区大队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017年8月7日,经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现更名为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审核结算资料,并与四川省彭山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签字盖章送审,送审造价40217542元;2017年10月31日,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第15次会议13号文),原则同意《关于公租房二期(幸福苑)新增工程量的请示》,新增总金额为增加造价759263元;2017年11月13日眉山市彭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项目出具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至2015年,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收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合计49038500元,其中:2014年收入34741000元,2015年收入14297500元。
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支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公租房二期)合计47715081.8元,其中:工程款30176152.55元,监理费449680元,施工图设计费183000元,其他支出16906249.2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的实际情况,审计组对建安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管理的合规性。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采取了审计、调查、实地测量核实相结合的方法,我局委托成都恒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供的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提供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多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三、工程造价审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送审建安工程造价40217542元,审计核减造价3568655元;审计确认该项目建安工程造价为36648887元。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投资3568655元,责成调减工程造价。
眉山市彭山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计算眉山市彭山区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工程中,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568655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责成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对多计建安工程投资3568655元的问题,据实办理结算并调整相关账务。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根据编号2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记录,2016年5月6日现场监理巡查时发现普通插座回路设计图纸明示为BV-3*4mm2的导线,现场实际施工为BV-2*4+1*2.5mm2。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图纸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审复查。业主代表要求监理督促整改落实。
2017年8月29日,审计现场踏勘时,发现普通插座回路设计为BV-3*4mm2的导线,现场部分插座施工为BV-2*4+1*2.5mm2,阻火圈、燃气报警器现场均未安装。施工单位、业主在审计现场勘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017年10月18日,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现更名为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对该项目普通插座回路导线施工与设计不符和未安装厨房消防报警器、阻火圈事项向审计组进行了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明确在2017年8月29日审计现场踏勘后已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对普通插座回路导线和厨房消防报警器进行整改安装完毕。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2011〕46号)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成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制定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控制,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2014年4月23日,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招管〔2014〕164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进行了核准,核准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16年眉山市审计局对彭山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彭山区发改局违规将该项目中应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核准为竞争性谈判。2016年3月18日,眉山市审计局以眉市审报〔2016〕第8号文对上述违规情况进行了处理。
(二)2016年5月20日,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眉彭发改招管〔2016〕91号文对公租房二期(幸福苑小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该项专业工程暂估价千分之八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720元。
六、审计建议
(一)对今后建设项目的结算资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杜绝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多计工程价款,监理单位虚假签证等情况发生。
(二)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制定相应现场施工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约束各方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本报告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