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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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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对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财政财...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8

眉山市彭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事项,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叶龙丹

审计组成员:方琼 税凤群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2016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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