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斌同志、廖玻同志并武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眉彭组函〔2015〕41号,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6月14日起,对邓斌同志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武阳乡党委书记、廖玻同志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任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
请邓斌同志、廖玻同志于审计工作开始时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彭欣
审计组成员:曾群、罗艺、唐丹、陈文秀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求意见表
3.被审计单位(人员)承诺书
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内容要点)
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