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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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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

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理结果

作出处罚机关和日期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慧光寺

释照能

违规倾倒土石方

慧光寺于2019年9月20日开工修建道路运送佛像,因监管疏忽加之施工人员大意,导致一部分土石方随意丢弃在寺庙后崖坡。经现场勘察测定,违规倾倒土石方约130立方米。

2019年1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眉彭水罚字(2019)03号

罚款2000元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2019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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