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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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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行政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

违法事实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理结果

作出处罚机关和日期

柳光勇

/

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2019年2月22日,龚家堰水库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柳光勇等4人将龚家堰大坝护栏破坏了4处,后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当事人指认了现场,破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共计金额4640元。

201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眉彭水罚字(2019)01号

罚款30000元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2019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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