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彭山区2019年对锦江彭山段开展了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已完成了技术审查。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彭山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彭山区锦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位于双流县黄龙溪镇与彭山区牧马镇交界处(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3°58′5.65″北纬30°18′36.15″),流经牧马镇、锦江乡、武阳镇、江口镇,终点为江口镇锦江与岷江汇口处(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3°54′33.16″北纬30°13′14.28″),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14.2km。
2.锦江彭山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要求,结合锦江河道特性、沿江河岸现状、堤防建设和规划情况,以锦江防洪标准(20年一遇)作为本次设计洪水标准。已建达标防洪堤段,以堤防外坡脚外延10m划定河道管理线;已规划但未实施防洪堤段,均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以规划堤线外延20m划定河道管理线。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具体划定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37627058,意见收集人:刘晨,联系电话:1808064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