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彭山区2019年对岷江彭山段开展了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该项目已完成了技术审查和入库工作。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彭山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彭山区岷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起点位于彭山区青龙镇(分界点里程桩号:K281+620),流经观音镇、牧马镇、武阳镇、江口镇、彭溪街道5个乡镇(街道),终点为凤鸣街道(分界点里程桩号:k258+759),流进眉山市东坡区,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22.86公里。
2.岷江干流管理范围划界标准:青龙段按50年一遇标准,其余均按照20年一遇标准执行。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为堤防基准线向外外延5米至1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河岸线向外延0.5米至8米范围确定管理范围。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提出监督意见,具体划定情况以正式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37627058,意见收集人:刘晨,联系电话:1808064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