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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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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毛河彭山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2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划定了我区毛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彭山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彭山区毛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毛河彭山区出境处(彭山区凤鸣镇憔观寺毛河出口处)以上彭山区境内干流和主要支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3°51′7″、北纬30°9′4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3°46′25″、北纬30°19′57″。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42.389km,包括毛河干流谢家镇至东坡区交界处河段16.244km、冒水井支流王店村至毛河汇合口2.601km、毛河邓庙至谢家镇段3.401km、石柱庙至邓庙汇口支流4.567km、蔡坡至邓庙汇口支流15.576km。

2.毛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管理范围划定为:对河道岸坡顶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时,按平原型河道划定其管理范围,河道岸顶向外外延8.0米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不足2.0m的河段,以河岸顶向外外延3.0米至8.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岸坡顶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2.0m以上河段,山区河道管理范围为岸坡与2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位交汇处;平原型河道以河道岸顶外延3.0米至5.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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