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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总河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区河长制工作,现将《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总河长办公室(代章)

                                                                                        2023年5月16日

2023年眉山市彭山区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省总河长令第3号)和《2023年眉山市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市总河长令第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23年度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河湖长制相关会议精神,聚焦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鲜明导向,全面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禁渔”五项行动,加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主要目标。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标准,确保全区岷江、毛河、王店河等9条重点河流(渠系)水质达到省、市目标要求,30座水库水面清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侵占水域岸线问题实现“动态清零”。水资源节约保护更加严格,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清河

1.深化水电站监管工作。持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在现有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河道巡查,加强凤鸣、易埝、观音三座小水电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查、认、改、罚、回头看”等监督检查要求。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凤鸣街道、观音街道

2.利用通济堰岁修停水契机,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推动辖区内渠道清淤疏浚,确保渠道不淤塞,岸边整洁。

责任单位:凤鸣街道、观音街道、谢家街道、公义镇

(二)护岸

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一是强化河道及岸线管护,深入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同时,严查重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四乱”问题发生,确保行洪畅通。二是规范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三是持续巩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积极对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现划界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区砂管办、区水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区级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4.加快推进岷江流域及中小河流治理。合理安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完成岷江彭山区青龙大堤南方家私、杉树滩河段堤防整治工程和府河江口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8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江口街道

(三)净水

5.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是开展重点河渠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二是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工业、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改非法排污口,提升镇(街道)、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继续抓好全区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及生态湿地建设,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三是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跟踪监管,严格审批权限,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综合利用生态养殖,域内畜禽粪便基本得到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加强引导,转变种植观念,提高农业技术,科学施肥用药以及绿色防控,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

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6.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推广工作,在全区51个行政村(社区)推广“解放模式”工作,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区财政保障落实“解放模式”工作经费,夯实村级河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深入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扎实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确保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到2023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占比达100%。三是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体系,继续推广“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垃圾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区财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四)保水

7.严格水资源空间管控。一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实行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双控。二是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认真落实“节水三同时”,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强化用水定额使用,确保完成市级用水总量指标任务。三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及以下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彭山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道)

8.强化水生态修复。一是加大水土保持防治投入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依法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3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平方公里。二是切实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按期完成白腊、远景、芋荷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水利工程充分发挥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和农业灌溉等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和园林中心、各镇(街道)

9.加强水库水质治理与保护。一是持续巩固水库投饵养殖治理成果,杜绝反弹。加强辖区内水库、塘堰管控,实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度,严格管控放水捕鱼或无序排水,避免阶段性出现水质部分指标不达标,造成水质反弹。二是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开展水库标准化管理评价。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五)禁渔

9.严格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制度。深入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加工利用野生渔获物行为,切实做好日常护渔巡查工作,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从重从严打击违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10.夯实河湖长制基础。严格落实区级总河长、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镇(街道)河长巡河原则上每旬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河长巡河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任务目标,积极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开展梓桐河彭山段、双凤水库、大坝水库健康评价,积极同上级部门对接,确保10月31日前完成以上河段、水库健康评价工作并完成省河湖长制平台入库,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11.强化依法治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河湖长制部署要求,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彭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彭山区公安分局、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12.深化审计监督和年度考核。开展2023年河湖长制区级考核工作,将“解放模式”推广工作作为考核重点。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相关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河长办、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13.深化暗访督查和联防联控。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渠道的暗访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原因,加大联合暗访力度,优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邛崃、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合作,着力改善全区河湖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14.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河长制工作“七进”宣传等活动,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网络、墙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和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河长制工作,把“治河治水,你我都是责任人”强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区委宣传部、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15.召开工作会议。适时召开区总河长全体会议、区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和牵头区级河长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各河(渠)牵头部门、各镇(街道)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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