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山经开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确保河长制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顺利完成年度水质任务,结合领导职务调整,经区总河长同意,对部分区级河长、总河长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眉山市彭山区河长制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结合《眉山市彭山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眉彭委〔2017〕47号),调整我区河长制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整眉山市彭山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名录
根据工作需要,对区级河长进行调整,并对应调整相关牵头部门(见附件2)。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名录
眉山市彭山区总河长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