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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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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周泽轩(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职 责:统筹负责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鸿涛(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28-37635706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

(三)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人:胡驰

联系电话:028-37626872

职 责: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做好供水设施维护。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二、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四川彭山供排水股份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三、监督举报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28-37631291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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