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依法参保、依法施保、依法治保,建设法治队伍,更好发挥法治对医疗保险工作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依法参保
彭山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挂牌成立。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6340人;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62394人。
二、依法施保
依法施保是实现社会保障良好治理的根本保证。2019年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5393.6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71.8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421.84万元。医保基金支出18338.8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778.37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560.52万元。
三、依法治保
(一)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医保监管
整理完善了涉及业务、财务、监管等各个方面的内部制度汇编;同时狠抓业务经办控制,各业务岗位严格划分了工作权限,加大了对“两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与“两定点”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医保服务行为。针对医保大厅服务,制定了《大厅窗口领导带班制度》《AB岗制度》,设立咨询处,统一规范大厅工作人员着装,梳理简化办理流程、增加索引标识、增印政策宣传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认真落实我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工作部署,认真梳理事项清单,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从业务科室选派专人完成网办事项;加大电话、微信、QQ办件途径,最大化方便办事群众,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路,少跑路。
(二)打击欺诈骗保,强化医保稽核
2019年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二级医院4家、乡镇卫生院14家、民营医院6家)进行DRGs付费方式改革。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不合理住院费用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单位26家,检查在院病人1047人,抽查病历250份,追回违约金28845元。对有违约行为的5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定点药店进行了处理,从结算基金中扣除违约费用及违约金100.47万元。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23家定点医疗机构智能审核扣款3.6(职工3796.8元)万元。
(三)助力脱贫攻坚,扩面医保政策
财政全额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38人购买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代缴参保费用260.23万元,确保了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100%。今年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特殊门诊、慢病门诊9956人次,报销脱贫基金365.38万元,(其中脱贫专项163.73万元,区级财政兜底201.65万元),个人自付不足医疗总费用的10%。同时,今年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筛查2731人,目前,全区建档立卡人员门诊特殊疾病享受人数累计4800人(且可以随时申报办理),确保了此类人员医保待遇全面享受。
四、建设法治队伍
定期对我局全体职工干部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开展专题剖析,推动“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抓好警示教育片学习、现场参观教育基地,督促和引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心中有法。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全体干部学法、知法、懂法,掌握宪法和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对法律法规要有敬畏之心,营造尊法之风,增强守法之责。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还不够全面。二是医保队伍法治建设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我局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彭山医保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要求,推进新时代医保改革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以上数据均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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