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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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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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共计42项)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处罚;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对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处罚;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流程图、处罚类型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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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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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共计1项)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商贸流通股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计5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和服务网点核查;零售商促销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举办会展备案。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相关业务股室 |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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