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提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全局审计项目质量评审。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为审计组对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和审计结果文书,执行审计程序,归集审计档案的规范性。
第四条评审流程:
(一)局机关成立评审小组,局长为组长,总审计师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牵头部门为法制内审股。
(二)评审小组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审阅审计报告、移送处理书、审计决定书等资料,根据需要抽查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
(三)评审小组根据审阅和抽查情况打分。
(四)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向局长办公会书面提交审计项目质量评审报告,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后通报评分结果。
第五条评分标准:
(一)每个计划内审计项目基础分为100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表。
(二)每个计划内审计项目基础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参评计划内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重大质量问题之一,取消评分资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一)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未通过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报告或者审计信息等如实反映(包括未按规定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二)审计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审计负有质量责任;
(三)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作出未作出审计处理处罚;
(四)违反规定作出错误的处理处罚并造成严重后果(如,超越审计权限作出处理处罚、罚款未直接上缴国库等);
(五)存在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违反廉政和保密规定的问题。
(六)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第七条审计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审计项目,扣减审计组成员当年年终奖。
第八条优秀项目评选标准按照《四川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川审办〔2019〕59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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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审计 规范 (100分) |
编制和执行审计实施方案 |
1.未按规定编制调查了解记录或审计实施方案的扣2分;2.未按规定调整、审定审计实施方案以及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重点不突出,一项扣1分; 3.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未得到执行(未见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具体反映)的,一项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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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审计证据 |
1.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的取证材料不规范的,一项扣1分;2.获取的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证据链不完整,不能支持审计结论的,一项扣4分。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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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计记录 |
1.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的,一项扣1分; 2.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未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审计结论的,一项扣1分;3.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真实、与相关审计证据不符或者得出的结论不正确的,一项扣2分。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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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计结果文书 |
1.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事实不清、数据不准,适用法律法规或者标准不当,审计定性或者责任界定不准,审计处理处罚、审计评价意见、救济途径表述不当的,一项扣3分;2.审计结果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归类编排明显不合理,文字表述明显不规范、不准确的,一项扣1分。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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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程序 |
1.存在未按法定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查询银行账户、违规封存被审计单位资料或者资产、应履行未履行审计听证程序、审计报告未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及拟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的意见、未告知被审计对象救济途径(或告知救济途径错误)等违反法定审计程序问题的,一个问题扣3分;2.未按规定取得相应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书面承诺的,一项扣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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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审计档案 |
不符合《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和《四川省审计机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按要求尚未装订审计档案的项目,该二级指标不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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