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水利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关于目前全区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00859428-8/2017-000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关于目前全区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8-23

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关于目前全区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眉彭府发〔2016〕13号)文件要求,2017年8月15日,区水务、环保、农业、畜牧四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组成2个联合复查组,分别对全区26座已完成污染治理工作的水库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7月底,各乡镇报来的完成情况,全区40座水库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任务已完成26座,完成率为65%,其中黄丰镇、青龙镇、江口镇、公义镇已全面完成任务。

二、存在问题

此次对全区已完成治理任务的26座水库进行联合复查,发

现以下水库出现反弹情况:

(一)江口镇桤木塘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友谊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并正在进行投饵喂食;

(二)公义镇烂坝井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并正在进行投饵喂食;

(三)武阳镇天鹅包水库投饵机、抬网未拆除;

(四)部分水库增氧机未完全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整体工作进度不平衡,距全面完成目标时间仅剩4个月,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水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倒排工作日期,乡镇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工作,积极妥善处理问题。对于已完成的要严防死守,巩固成果,尚未完成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落实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眉彭府发〔2016〕13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7年水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眉彭府督通〔2017〕11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具体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年底必须全面完成40座水库的治理任务。

眉山市彭山区水务局

2017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