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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21/2018-000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04-18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助力城乡环境治理,经共同研究,决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彭山中心工作和品质发展理念,为建设“品质发展之城、生态宜居之城、长寿养生之城、和谐幸福之城”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基地。在城乡环境治理范围内创建“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教育基地”,先期确定“千亩滨江湿地公园”为活动开展地点。

(二)人员组织。区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通知与组织,负责劳动中的监管与考核工作。

(三)工作保障。区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劳动工具、防护用品的提供,安排运渣车辆。

(四)工作指导。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和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派员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劳动,安排线路和具体任务。

三、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社区服刑人员劳动教育基地”,认真开展集中劳动、集中教育。通过有效的劳动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同时,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塑造宜居、宜养、优美、文明的城乡形象,为彭山“四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重点、时序进度,做到科学组织,措施得当。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人、财、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借助主流媒体,适时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树立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促进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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