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省厅决定,2017年12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在全省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专门方案
各法律援助机构近期要将做好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以下简称活动)作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本市(州)实际情况,总结往年开展专项活动的经验做法,制定专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有效开展。要主动与当地农劳办、劳动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会、商务等部门联系和沟通,掌握讨薪农民工动态及法律援助需求,及早谋划,积极应对。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密切关注农民工讨薪维权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简化受理程序
各地要简化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快速办理。要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受理大厅)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或经济困难证明的,先行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休息日值班制度,以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市(州)要实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值班制度,便于农民工遇到困难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对12348四川法网上有关农民工讨薪的咨询、法律援助申请,要认真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
三、整合内部资源
各地在做好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尽可能扩大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和条件,满足农民工维权的实际需要。要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对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服务机构要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及时办理。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法律服务人员要帮助自身服务的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的协调解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外部联动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要加强与当地劳动、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要加大对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办案督查力度,力争大部分案件在春节前结案,使农民工能够拿到工钱顺利返乡;要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对事实不清或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要做好说服工作,以防止纠纷激化,避免用工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或扩大。要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有可能出现农民工讨薪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以防止事态扩大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和影响。
五、加强异地协作
各地要加强省际和省内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对跨县、市、省的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作为,通过提供咨询、引导农民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我省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其理性维权。
六、加大宣传力度
要积极深入农民工集中地区,突出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或栏目。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针对农民工普法的力度和效果。宣传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条件、受理程序,宣传农民工典型案件的办案程序、办理过程,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专项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七、发挥管理系统作用
法律援助同步办公办案管理系统中,配套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能分析讨薪活动期间各区县、各工作站的咨询量和案件量,群体性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案件的办理状态等。各级要积极运用这些功能,重点关注和支持讨薪活动期间业务量激增的区县和工作站,保障这些地方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讨薪活动结束后,省厅将运用系统中的数据,结合各地活动期间报送的材料和案例,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总结。
请各地在活动期间,及时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报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活动中办理的典型案例,每个市州至少要报送一次相关材料和一个典型案例。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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