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2.工作目标。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建设一个功能健全、设施齐备、作用明显的工作平台,构建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作队伍,推进司法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效能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3.规范司法所设置。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对未立户列编的,应立户列编。根据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等设置司法所。
4.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已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要按照川委办〔2006〕32号、川司法发〔2009〕42号文件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任和职级待遇保障机制。
5.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1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的调整、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6.科学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创新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行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省级统招、统考。各级不得挤占、挪用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和调动审批程序,未经市(州)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
7.建立多形式人员补充机制。进一步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司法所实际工作困难。坚持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大力推行司法行政机关扁平化管理,精简整合司法局内设机构,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低于市(州)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50%。健全新录用司法局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和机关、基层编岗分离模式,建立完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
8.加强司法所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所新入职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9.建立优秀干部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司法助理员的选拔任用,建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每年有计划选派监狱、戒毒干警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按国家政策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记功授奖、评优选先向司法所倾斜。
10.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切实发挥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国家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建设工作,落实好地方支持资金,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支持司法局将未曾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无业务用房司法所,申报进入国家规划。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司法所工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司法所工作所需。
11.提升司法所外观形象。严格落实《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全面提升司法所严肃规范的社会形象,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12.保证司法所装备配备。围绕提升司法所安全保障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司法所现有业务装备情况和配备标准,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使用本级财力安排的装备经费和上级补助资金,逐步配齐司法所业务装备。因地制宜保障司法所业务所需交通工具。健全完善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司法所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3.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将全部司法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乡、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健全完善司法所电子档案,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和数据网上录入维护、业务受理、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质量。
14.切实强化司法所经费保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司法所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级财政结合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标准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并经司法厅验收合格的司法所,分年分类予以补助,重点向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贫困县倾斜,加大对财政经费保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15.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
16.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汇报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高效运转。
17.创新司法所工作机制。针对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的特殊情况,按照司法厅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过渡时期片区司法所运行模式,确保既保留现有司法所建制又能集中力量有效履职,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
18.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19.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善社区矫正记录,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0.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
21.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法律咨询的解答。规划、指导、监督本辖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
22.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县(市、区)司法局普法规划,制定乡镇(街道)普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协调辖区法治示范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司法所建设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基层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支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4.突出重点难点。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以消除“无房所”、“无人所”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保证司法所设置全覆盖。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督查,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水平。
25.注重配合协调。建立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定期协商机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提供工作便利。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6.强化典型宣传。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和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大力宣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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