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2018年法律援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2018年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结合实际予以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17年10月9日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18年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举措、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参与援助积极性,确保“优质援助”。
二、目标任务
在区司法局直属所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其中律师4名,法律工作者3名),负责办理我区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安排
1.宣传报名阶段(2017年10月9日-10月31日)。从10月9日起,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区所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有意向报名者于10月31日前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处报名。
2.选拔确定人员(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报名人员中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名单,呈交局党组研究决定。人员确定后,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公示。
3.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12月)。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确定后,在12月30日前全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
四、工作要求
1.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由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
2.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须参与法律服务中心等的值班工作,处理值班当天的法律援助咨询、办理等事宜。具体值班情况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因故不能参与值班的,要提前做好调班、请假等工作。
3.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
4.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必须保证办案质量,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不定期进行督导和回访。
5.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要服从区司法局的管理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处罚。
五、案件补贴保障
2018年法律援助个案补助上调为:民事、行政案件1000元/件,刑事案件800元/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考核办法
区司法局将对所有专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年底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并且优先续签聘用合同;对工作表现不好的,不再续签。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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