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关于开展律师服务纳税十强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859421/2017-000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开展律师服务纳税十强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8-15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文件

眉彭司〔2017〕24号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律师服务纳税十强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委政法委《关于充分发挥政法工作保障服务纳税十强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彭政法〔2017〕1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助推企业和谐发展,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决定联合开展律师服务纳税十强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活动以一个企业配备一名律师,一对一方式开展,即从全区律师队伍中选派出10名知名律师参与服务十强纳税企业。

二、律师入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可靠,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执业三年以上,业务精通,经验丰富;

(三)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一)每季度到被服务企业对经营管理者、企业员工等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法律咨询;

(二)每季度到被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法律风险体检”,通过座谈会的形式,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风险点、矛盾易发点,规范合同文本,避免相关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

(三)积极参与涉企法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敏感案件信息,要立即报律师事务所主任甄别;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涉稳案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和眉山市律师协会。

(二)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案件信息和其它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炒作敏感、复杂案件,不得支持、唆使、组织他人采取违法或不理性方式反映问题。

(三)律师要尊重企业意愿,不得强制建立代理关系。

(四)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定期回访企业,对律师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回访,对在服务企业中表现优秀的律师将通报表彰,对在服务企业中存在问题的律师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附件:律师对口服务企业名单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