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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彭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21/2017-000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彭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8-01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文件

眉彭司〔2017〕18号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彭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股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现将《彭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17年7月31日

彭山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的环境工程,是推进品质发展的管理工程。现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环境保护职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眉彭委办〔2017〕12号)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普法、环境保护纠纷调处及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为不断提升彭山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1、将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区“七五”普法工作规划,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职责。以“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深入解读。

2、创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积极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在门户网站、“彭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播放环境保护宣传视频,向人民群众大力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二)加强环境保护纠纷调处

1、各司法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不定期号开展乡镇、村、社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防止因此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

2、人民调解中心积极到乡镇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环境保护纠纷化解工作,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对于重点、难点环境保护纠纷,及早介入、及时支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解决环境矛盾纠纷。

(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敏锐性,对涉及环境保护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指派工作人员做好调解、代理、诉讼、公证等业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中要严把审查关,保证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

2、对环境保护类重点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指派律师等协助解决;对因环境保护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优先受理,并及时与环保局、法院等部门衔接,尽快解决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抓好组织领导。各科股室、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表率,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职责。

2、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期间,各科股室、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将工作开展的资料(文字、图片、视频等)及时存档整理,并报送局办公室。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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