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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律师协会暂不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421/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律师协会暂不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4-26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律师协会暂不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

近期,有司法局向省厅反映,当地组织、民政部门要求律师协会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关于律师协会与行政主管机关脱钩问题,省厅向司法部作了汇报,熊选国副部长在2016年12月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座谈会上,进一步明确“律师协会暂不脱钩”。其政策依据,一是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法〔2015〕39号)关于脱钩主体和范围的明确规定,“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二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对律师协会的性质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明确指出“律师协会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律师协会不属于应当纳入脱钩服务的行业协会。按照脱钩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完成,不脱钩的行业协会,2018年后才会有具体的政策安排。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向当地组织、民政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对律师协会工作的理解、支持,律师协会暂时不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保持现状,以确保律师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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