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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索引号:00859421/2017-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1-18

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按照中央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我省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七进”持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把依法治省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工程来抓,制定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有力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做好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各项部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我省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法律七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三大发展战略”,营造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通过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广大党员群众掌握、遵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活动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省委依法治省决策部署,宣传法治四川建设的具体实践,增强全社会参与全面深化法治四川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意识。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禁毒防艾、寄递物流、防范诈骗、扶贫攻坚、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社区)文化、网络文化,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川剧、法治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快板书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讲好四川法治故事。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法律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力度,为普法和依法治理提供理论人才支撑。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全面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和抓手,按照有规划、有大纲、有教材、有载体要求,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系统性、分众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法治进意识、进观念。

(一)法律进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平台,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培训课时和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日常学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二)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做到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考试。在中小学设置并增加法治知识课时,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和配备。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入队入团或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和邀请巡回法庭进校园等形式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三)法律进寺庙。着力构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夯实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全面推进藏区社会面依法常态化治理。加强汉藏“双语”巡回宣讲团建设,建立完善法律进寺庙常态化宣讲机制,旗帜鲜明地讲清僧尼是公民、寺庙是基层社会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的关系,讲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编发“法律进寺庙”汉藏“双语”普法读物,开辟汉藏“双语”广播电视普法专栏,组织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用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广大僧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寺庙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寺庙“法律明白人”,设立寺庙法律服务联系点,让寺庙和僧尼能及时获得法律服务。把进寺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寺庙民生工程结合起来,与寺庙管理创新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提升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其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法律常识教育列入劳务培训学习内容。建立城乡专兼职普法队伍,深入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加强村(社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增加法治类报刊、读本在农家书屋和社区图书室的比重。开展巡回审理、就地调解,通过以案释法、以调说法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建立企业员工、单位职工经常性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员工、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按照“谁用工谁培训”原则,有计划地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公益普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能,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在医院、公园、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各类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检查和总结验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奖励。研究制定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落实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让公民在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增强法治意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省、市(州)、县(市、区)主流媒体应当至少开办一档定期的普法节目或专栏,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需求,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性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完善“法律七进”工作标准、工作台账和考核机制,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创建。创新载体阵地,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院坝,建设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对象)的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基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在各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专区;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建立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应开设普法栏目(页面)。加强全省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开放和共享。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部署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规划、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安排部署。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制定的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报司法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上级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法律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作为对各地法治建设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本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利用社会资金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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