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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00859421/2016-000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开展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3-17

眉山市彭山区普法办公室文件

眉彭普法办〔2016〕2号

眉山市彭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普法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批法治示范

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区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法治彭山的基层基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落地生根,根据眉普法办【2016】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第二批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以下简称“两项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两项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建设富裕美好彭山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本级“两项示范创建”的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掀起创建热潮。有条件申报的区级机关(单位)要制定创建方案,切实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要按“两项示范创建”的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实施动态管理。对第一批已经命名的示范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滑坡并经指导整改仍然没有起色的,按程序撤销命名,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内容

1.依法执政: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党(工)委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带头依法办事;各级党组织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依法行政: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政务信息依法公开,政府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权力接受监督。

3.社会治理:系统治理格局形成,源头治理机制健全;基层自治有效落实,村(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完善;网格监管机制完善,平安建设效果明显;安全生产监管有力,突发事件处置有效;信访秩序规范有序;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4.普法教育:普法工作责任明确;“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浓厚。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眉司法〔2014〕50号文件。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各乡镇于2016年3月21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法治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示范创建的乡镇(街道)于2016年9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申请为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五、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内容

1.组织领导:学法用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学法用法工作。

2.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明确、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完善。

3.工作开展:党委(党组)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治度健全落实;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有序推进;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实现全覆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和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切实加强。

4.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增强;机关(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本机关(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具体创建指导标准见眉司法〔2014〕50号文件。

(二)创建程序

1.创建申报。各机关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检查验收。申报学法用法的示范机关(单位)于2016年9月底前对创建工作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报区司法局。2016年12月底前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3.统一命名。申请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统一命名。

附件:1.眉山市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2.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申报表(区县机关单位用表)

眉山市彭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眉山市彭山区普法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眉山市法治示范

乡镇(街道)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眉山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单位)创建申报表

(县区机关单位用表)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分管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县(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依法治市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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