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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开

  • 索引号:1495410037/sfj1/2019-000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fj1
  • 名 称:关于落实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开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6-20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关于落实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181130日至20181214日对我单位开展巡察,并于2019321日进行了反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2项。目前,已整改17个问题。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制度规定14个,党的建设明显加强,抓党建促业务意识明显提高清缴违规违纪款1.1 万元,批评教育2人。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诚恳认领问题。

   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态度鲜明,思想统一,诚恳接受,照单全收。325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推进问题整改。

   (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了区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涛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股室,对照巡察指出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3个方面17个问题整改举措。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

   (三)制订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紧紧围绕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研究制订了《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针对反馈问题,逐条研究,坚持以上率下,明确了具体问题整改责任股室、责任人、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全面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四)落实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局党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515日召开了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四型”机关建设、“四化”建设相结合,提高党员干部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坚持对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同时将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党建“每月一查”工作相结合。通过不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题会议、中层以上干部整改落实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对各责任股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问题整改1党组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不强。有班子成员认为党建工作和实际工作相分离,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落实好《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理论教育和党性修养。二是党组书记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肃认真开展班子的组织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推诿扯皮现象,当面锣对面鼓开展批评教育,巡察整改以来,党组先后3次利用党组会、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时机和形式,开诚布公指问题、坦诚相见谋共识,做到了维护班子团结、珍视工作友谊的思想共识。三是制定了《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签订了《党建工作责任书》。

   问题整改2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薄弱,党组具体研究部署意识形态教育工作不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学习不深入,宣传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未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没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书记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全体人员领会精髓要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上下功夫。三是拟定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和《意识形态任务清单》。

问题整改3局党组对干部的领导管理教育不力。个别职工反映机关干部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在布置工作时有不接“地气”、不切合实际的现象。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中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在工作态度上存在的不足,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具有与群众平等互动、有效沟通的意识和能力。三是班子成员带头做好表率,主动掌握司法所的具体实情、工作动态和发展变化等情况,聚焦司法所存在的短板和困难,与司法所干部一起谋划和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四是协助司法所充分发挥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切实帮助化解矛盾、维护好社会稳定。五是开展“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制定了《“四型”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问题整改4党组对下属公证处党建工作的领导不力。公证处党支部党建弱化,不按规定召开“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党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党员管理松散,党员纪律意识不强,内部有不团结现象,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党总支加强了对公证处支部党建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了党员的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党员管理更加规范、党员同志之间更加团结。二是规范了党组织生活,除“三会一课”规定动作外,还鼓励支部自创活动,通过e支部发布了4期主题活动。三是329日局党总支书记江山与公证处党支部书记吕建东针对党支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展开了谈心谈话,经抽查公证处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内容详实。

(二)党的建设方面。

问题整改5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谨。有党组书记先定调子的情况,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个别职工反映在选人用人方面有“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讨论重大问题时,主要领导末位发言。二是规范了行使选人用人权,在推荐3名司法所所长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主推荐、集体决策、避免个人说了算,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三是在任免6名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议事会议记录内容清楚完整,党组会议记录有个人表决意见和最终表决结果记录。四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制度》。

问题整改6党总支履职不力。对下属党支部学习教育、主题活动领导、指导不够。尤其对下属两新党支部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了与区两新党工委的联系,集中整顿了软弱涣散党支部,329日委派局党总支书记江山和党建指导员温茹梅到下属两新党支部按照“七个基本”标准化建设指导党建工作。二是班子成员与联系基层党支部每季度共同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形成了《班子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三是新成立了泰鑫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问题整改7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谨。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党小组活动。党支部学习存在形式主义,党员参与学习的主动性不强、认真程度不够,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党员对“三会一课”“四个全面”、十九大精神等党的基本知识和“两学一做”“四对照四提升”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不熟悉。有的党支部会议记录简单,仅两三句话。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修定完善了局党支部学习计划,列出学习内容,确保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以局机关党支部为表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制订年度“三会一课”计划,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同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党员出勤等内容,留存影像资料,真实反映组织生活开展全过程。三是加强学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利用“彭山普法”订阅号、QQ群、微信群及时将党的知识和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和任务清单发送到手机终端共16次,增强了学习效果。四是利用“彭山e支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党建学习、党员信息管理、“三创”、“工会”活动等15次。五是制定了《智慧党建管理办法》,通过党建平台对党员学习情况跟踪落实,增强了党员意识和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问题整改8定期“谈心谈话”活动不扎实。有的记录内容、时间完全一样,有的谈话记录只有简单的几句话,有做资料应付检查的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谈心谈话要求全覆盖,须注重谈话实效,层层把关,重点围绕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等,把建议意见、个人诉求收集到位。二是认真落实新提拔3名司法所所长和新任用的6名中层干部的任前谈话,做到人人必谈,特别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必谈,再次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

问题整改9违规借用基层司法所人员。由于上级和其他部门占用司法局7个编制,局机关从基层司法所抽调8人到机关工作,未按照基层司法所占司法编制50%的原则,导致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强化管理。按照人随编走的原则,机构改革后人员和编制都大幅度作了调整,凤鸣、彭溪、江口的3名新提拔司法所所长从司法局机关产生并已全部履职到位,1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已调整至锦江司法所,全脱产派驻1名司法助理员到市级贫困村到黄丰镇花农龙村任第一书记。为充实基层力量,要求局机关50岁以下人员全部下沉到基层司法所指导并服务基层工作,现从事基层司法所工作的人员达到22人,基层司法所编制数22人,占司法行政总编数的52%

   问题整改10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组在内部管理上较真碰硬不够,有求稳思想,没有严格依规管理个别不遵守单位管理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理论学习,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了各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的相互关系、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提升思想认识。二是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将党建工作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三是坚持管在平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开展 1-2 次明察暗访,重点对上下班纪律、办事服务质量等进行明察暗访,每月统计、通报检查情况。四是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班子成员带头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绝不护短,制定了《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制度》。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问题整改11党组违规设定差旅费报销档次,按职务设置三个档次,未严格执行实报实销制度。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已取消差旅费报销档次。二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层层审核把关,严格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制度,制定了《关于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车辆管理全程监督,制定了《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问题整改12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实、督查不实,存在形式主义的情况。个别干部学习心得自查报告雷同,相似度甚至达到了100%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肃认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针对个别干部学习在撰写心得自查报告雷同的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个别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在收集整理学习资料时,政治处须严格把关、考核、督察,坚决杜绝“抄袭”之风,一经发现将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批评、重则追责。三是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了困扰基层形式主义大排查工作,自查梳理出《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问题整改13局机关个别领导有官僚主义倾向。问卷调查和谈话中反映个别班子成员和干部不愿下基层,脱离实际、照搬照套。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持续深化作风专项整治,班子成员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抓起,自身改进,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多沟通交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所和基层党支部工作,班子成员扛起肩上的责任,班子成员每月分别深入基层所调研不少于3次,第一季度深入下属党支部2次。三是每名干部每年在司法所蹲点时间累计不少于20 天,制发了《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

问题整改14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具体,未结合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实际工作及风险点签订责任书、并强化制度监督。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下一步将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细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二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根据岗位职责、分管工作制定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政治处提醒监督班子成员在“两个责任落实与监督”网络平台上按时填报完成情况。三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针对机构改革司法局重组后职能职责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于510日前集中开展了1次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工作,8个股、室、处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了《廉政风险点自查评估报告》。

   问题整改15执行公务接待管理不严。2017719日接待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一行8人,陪同人员为4人,超过接待人数上限。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彭委办﹝2018119号)规定,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二是无公函(电)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接待程序和标准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接待工作严格按要求执行标准和陪餐要求,制定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问题整改16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反财务报销制度。(120171124日用办公费购买保温杯11个,金额2129元,用于歌咏比赛奖励发放。(2)巧立名目,违规审批发放法律补贴。2017年公证处主任领取主任津贴6900元。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制度,严格审核办公费用支出,活动经费不得占用办公经费,吸取教训,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公证处主任已退还主任津贴6900元。

存在问题17违反财经纪律。(1)公证处201410月购置空调机13199元、201412月购置会议桌一套、文件柜2套共计99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2)司法救助金4笔共计9600元转入经办人个人账户。(3)重复享受体检福利。2017年度2人在司法局和乡镇重复体检。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完成。一是公证处及时按照要求将未计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因区财政系统出现问题,现未入进固定资产账户,等财政系统恢复正常,立即入固定资产账户。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杜绝现金支付的情况,在今后的资金使用中面对同类情况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规范职工体检管理,下一步司法助理员的体检将统一纳入乡镇管理,避免重复享受体检福利。2名同志按照重复享受体检的金额分别退还500元、842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风廉政建设永无止境。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17个问题已经全面整改完成。接下来,我局将严格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对标找差距,尤其是巡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力争从体制机制方面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

 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扎紧制度笼子。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事制度,完善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及时发展解决存在问题。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全力支持区委第四巡察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

(二)抓好对标整改,巩固巡察成果。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亟需完善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来。

(三)以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市局重点任务分解,狠抓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治区、法治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做强做大做优,以优异的业绩为区委、区政府定位国家中心城市彭山坐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眉山市彭山区司法局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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