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眉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眉人社函〔2020〕85号)和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眉彭人社发〔2020〕122号)相关要求,对我区事业单位在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经逐级择优推荐、筛选把关、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张戈等40人为拟嘉奖人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拟嘉奖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3762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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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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