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彭山区今年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这份申请指南请收好。
一、适用范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不含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费)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不含失地无业农民)。
二、申领条件
1.取得且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自取得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申请,提出申请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3.以企业在职职工身份申请的,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须属于企业在职职工(正常参保状态);
4.要确保证岗相适,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证书要与工作岗位匹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的证书要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
5.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申领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
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急需紧缺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急需紧缺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四、申领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三)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承诺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的证明;
(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http://jndj.osta.org.cn/)。
六、申领渠道
(一)线下申领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为彭山区的申请人员可到彭山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22号窗口)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28-37612497。
(二)线上申领
1.“四川e就业”微信小程序。
2.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cej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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