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至12月15日,眉山市彭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对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怀庆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年12月30日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逐一研究整改,现将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牵头,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经办中心主任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责任机制,及时召开了局党组会、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安排部署、逐一研究、细化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全程积极与区审计局沟通联系,争取指导,确保按时间按进度全面整改到位。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的彭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2020年目标任务增速6.5%,完成数5.9%;2021年目标任务增速9%,完成数8.2%。
原因分析: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反映,该指标同一、二、三产等指标紧密相连、互为影响,各产业指标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数据支撑,因此其他经济指标增速排位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排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三是眉山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5.8%,全市排名第一的东坡区增速为6.0%。2021年度眉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3%,全市排名第一的仁寿县增速为8.5%。受全市增速的影响,彭山没有完成区定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为更好地推进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工作举措,一是积极对上争取,加强同市国调队的联系,争取在工作上和业务上的指导。二是强化增收举措,加大就业招聘力度,增加居民就业,加大行政记录力度等,及时兑现转移性收入。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走访慰问力度,和区统计局密切配合,加强对样本户的业务培训,加强走访慰问力度,争取记账户的大力支持,记好帐。
(二)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519740.48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违规领取的稳岗返还补贴资金519740.48元退回区就业服务中心账户。今后,我局将督促区就业中心加强基金审核管理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业务环节相互制衡机制,实现业务经办、出纳、会计的岗位分离,互不干扰,相互牵制。二是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三是收到申请材料,第一时间录入系统,采取初审、复审、人社局审核、向相关部门请求意见、公示后进行发放。四是安排人员定期对已办业务抽样稽核,不定期到企业核查资金使用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不到位。2022年期间,彭山区7个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社局仅对其中5个项目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有3个项目在限期未整改后区人社局未及时进行处理处罚。截至2022年12月7日,仍有5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存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仍未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及时督促整改:高铁片区规划道路精保院至锦绣大道项目已完工且参加了保证保险。四川中泓华晟建设有限公司沃联商砼站迁建及提标升级工程项目已以保证保险方式完成了工资保证金手续。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管,及时督促企业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及时存储的依法处理。
(四)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截至2022年11月,区人社局党组沿用原区人社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度明确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需在党委会共同决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新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并提经区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今后工作中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集体决策。
(五)2个项目未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2019年12月,区人社局与四川省彭山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中央空调租赁协议,包括中央空调租用、燃气费以及维保服务;2019年5月至6月,区人社局与四川省彭山建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总价300000元的装修工程合同,实施新办公大楼档案室装修工程。上述2个项目均已达到《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与区财政局进行沟通,正按照区财政局要求开展整改,同时,要求采购人员加强有关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今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采购工作。
(六)虚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人员名单,套取补助资金3800元。2019年至2022年期间,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人员以虚列办案人员名单方式,套取补助资金3800元,其中审计抽查发现金额2600元,区人社局自查金额12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虚报补助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退回区人社局账户,此外此项补助资金已暂停发放。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类补助资金审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核补助资金。
(七)超标准发放职工慰问品52793.8元。2020年全年,区人社局在按相关规定足额向单位职工进行慰问同时,又单独采购红枣、核桃、菜籽油等农产品慰问单位职工。经审计调查,区人社局工会共有107人(机关工会55人、社保中心工会36人、就业中心工会16人)2020年工会慰问品每人2593.4元,每人超出规定标准限额493.4元,共计52793.8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人社局机关、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就审计指出超标准发放职工慰问品金额进行清理和清退,经过认真仔细清理,区人社局已完成超标准发放110人退费54274元。共清退费110人(局机关55人、社保中心37人、就业服务中心18人),清退超标准限额493.4元/人共计54274元(局机关27137元、社保中心18255.8元、就业服务中心8881.2元),目前以上所有退回费用已分别汇入各自单位工会对应账户。二是组织局机关及各经办中心工会负责人、财务相关人员及时对《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进行学习,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八)超规定期限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019年11月,区人社局与眉山市彭山区建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一年服务费用48000元,此后每年的服务费按照彭山区市场价格双方协商。截至2021年12月底,区人社局已支付3年物业管理服务费14400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与眉山市彭山区建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按要求从2022年起将合同改为3年一签。二是加强管理,要求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在今后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九)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存,涉及金额13880元。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收取的初级职称评审费和事业人员面试费共计13880元,最短存入区财政非税收入户时间为9天,最长292天,上缴时间均超过5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进行再次学习;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三是对2022年11月16日收取的职称评审费3500元在11月22日已经缴存财政专户,上缴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
(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张怀庆同志任职期间,区人社局1名工作人员因酒驾被区纪委处以警告处分;5名工作人员因外出学习住宿费超标,被区纪委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廉政警示片,提高廉政意识。二是已按相关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对外出住宿超标的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且超标住宿费已全部退回。
(十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费5696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督促区就业服务中心全力追缴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人员退款。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多次电话、短信协商、寄送《退款通知书》、在彭山区人社局官网上公示《送到告知书》等方式催促其退款,现其本人已全额退回5696元至失业保险支出户。二是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预警信息的监控,加强追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催收率,并举一反三,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
(十二)监管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流失。2003年3月彭山县林产服务公司为清偿公司7名退休人员养老金10.5万元,将凤鸣镇中路53至63号楼房的二楼北侧过道以西由北至南5间房屋共83.7㎡抵偿给原区社保局,双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11月彭山县林产服务公司将上述资产进行转让,自2003年至资产转让期间原区社保局未对上述资产进行动态监管、盘活。区社保中心至2020年11月得知资产转让,并于2021年就此事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9日最终裁定彭山县林产服务公司赔偿区社保中心房屋抵偿款损失10.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但经法院调查发现,彭山县林产服务公司名下无财产信息、不动产和房产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查实,因此法院于2022年7月27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固定资产的清理,摸清家底,对进出资产及时登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目前,此问题区纪委监委已经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区人社局其他应收净款2019年1月初账面余额1426042.04元, 2021年12月期末账面余额1399966.51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且无明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财务管理规定对往来款进行了及时清理。清理核减其他应收款/单位借款1200000元,核减其他应付款/其他700000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往来账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从制度机制上、从监督管理上,堵塞权力运行与监督漏洞,规范人社各项工作环节的依法、依规、阳光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责成区就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农劳中心加强内部监管,并与同级财政、审计、市局、纪委监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金专项审计、交叉检查、第三方审计、就业在线监管平台、基金监管模块等,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确保我区社会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及项目采购程序。在工会慰问、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支出、票据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求,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四)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以行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人社服务供给侧改革、温暖人社行动,促进人社系统从业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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