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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邱克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索引号:1495410037/rlzyhshbzj/2023-0019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rlzyhshbz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邱克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11-15

邱克补:

经查,您领取眉山市彭山区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重新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我中心决定依法撤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责令您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您的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收回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回邱克补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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