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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1      信息来源: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深化“三大工程”实施“五大行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眉山的决定》精神,提升眉山生态环境,加快城市“绿肺”工程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38.2%以上,形成眉山城市“绿肺”体系,眉山主城区和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2%、40%、40%、45%、45%、41%以上,绿地率分别达到38%、37%、35%、40%、40%、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6、15、14、15、15、15平方米以上,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彭山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仁寿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绿色细胞”完善行动。

通过对阳台、围墙、社区院落、水体岸线进行绿化,在难以拓展为成片绿地的区域,开展城市零星、分散绿化,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完善“绿色细胞”。

1.建设美丽阳台。以居民阳台、单位阳台绿化为重点,开展美丽阳台行动,针对半封闭式、开放式等不同结构、不同朝向的阳台,栽种三角梅、天竺葵、迎春花等花期长、易管护的花卉植物。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选取集中连片、立面协调的主干道沿街和历史街区的建筑阳台或居住小区的阳台,重点实施花化、彩化、香化。2017年春季前,眉山主城区将旭光小区打造为美丽阳台示范点,各区县分别打造一处美丽阳台示范点。举办美丽阳台评选活动,发放美丽阳台宣传手册和资料,集中开展一次“送绿进户”活动,为经济困难家庭免费赠送红花三角梅、紫花三角梅和红花天竺葵等植物,带动居民自发栽植。开展园艺知识科普进社区活动,组织相关讲座,普及花卉种养知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新改扩建建筑及构筑物应设置有用于阳台绿化的种植槽。

2.建设美丽围墙。城区所有围墙应拆墙透绿,新建项目围墙原则上不允许建实体围墙,应通过植物绿篱、透景围墙等形式,营造透景透绿的城市开敞空间。项目设计方案中必须提供围墙绿化设计效果图、大样图,并与配套园林设计同步进行、同步审批。建设周期一年以上项目的临时围墙必须进行绿化。对具备条件的城区内已建实体围墙进行拆除,设置成为绿篱围墙、透景围墙。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拆除的实体围墙,应沿围墙设置种植槽,并根据围墙高度密植红花三角梅、法国冬青、竹类等植物,形成密不透风的绿篱围墙。

3.建设美丽社区。社区绿化要从见缝插绿着手,使社区公共和个人绿化面积都大幅度增加,形成绿色花园,构建美丽社区群落。全市各级单位办公场所、居住小区、楼栋要制定年度计划,在院内增、补植植物的基础上,做到每个单体楼栋的五个立面五年内完成绿化建设。

4.建设美丽水岸。对城市建成区内已硬化的水体驳岸,种植藤蔓、水生植物进行软化和生态化改造。在城市河道、湖泊整治保护和园林水体构建中,提倡采用生态驳岸,减少钢筋混凝土和浆砌挡墙的硬式驳岸,创建有利于湿生、水生植物为主体的岸栖生物生长环境,形成城市全流域绿色生态美丽水岸。

(二)开展城市“绿色海绵”行动。

运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绿色屋顶等绿化方式,建设可用于收集、调蓄、净化雨水的绿地,减少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负荷,建设城市“绿色海绵”工程,发挥节能减排作用。

1.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增量。新建道路行道树以选择本地常绿乡土植物为主,对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的绿地,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采取下沉式绿化方式,设置植被缓冲带,打造城市道路海绵体。同时,每年应对城市道路绿地内的死缺植物进行清理、补植。

2.实施城市节点美化。在眉山主城区眉州大道与铁环东路交叉口、眉州大道岷江二桥西桥头、环岛路与湖滨路交叉口和各区县城区重要节点,结合道路绿化,要以植物造型为主,辅以景石、园林小品等形式,打造城市“节点花园”。

3.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城市现有楼层在12层以下且不超过40米的建筑物平屋顶都要实施屋顶绿化,因地制宜构建花园式屋顶。全市各级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屋顶违章搭建,居住小区要在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有组织地拆除屋顶违章搭建,并在屋顶边沿以垂吊出女儿墙为标准,栽植三角梅、常春藤等植物。从2017年起,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必须同步实施屋顶绿化。

4.实施城市立面增绿。桥柱、桥体护栏、道路护坡、河道堤岸、棚架以及其他构筑物等都要进行立体绿化。对新建、拓宽的道路及配套桥梁建设工程,应将道路范围内档墙、栏杆以及桥墩等处的垂直绿化,列入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垂直绿化的工程不予验收。

5.建设城市微型绿地。建设一批服务于城市居民、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市民喜爱的多元化街头小游园、微型绿地,精心配置成四季长绿、花木长青的绿化景观,并间以园林小品、凉亭、花廊、灯光形成均衡分布于城市内的微型绿地,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构建合理均衡的城市绿地系统。

6.加快城市公园建设。要保护和利用眉山自然山水禀赋,建设公园时必须保留原有树木,坚决禁止先毁树后栽树,做到“随坡就势不挖山、顺其自然不填塘、依树造景不毁林”。加快推进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滨江公园、东湖湿地公园、南湖湿地公园、西湖湿地公园、北湖湿地公园、水岸花堤公园、高滩湿地公园、江南湿地公园、丹心湖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入口景观公园建设,完善眉山公园体系,发挥“城市绿肺”的作用。

(三)开展创建森林、园林城市行动。

实施绿色进城、绿色围城,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大力开展眉山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丰富城市生态功能,提升眉山生态环境。

1.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从2017年起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快速推进“绿海明珠”建设,做到森林覆盖率每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到2020年实现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

2.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县城。彭山区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缩小与眉山主城区绿化差距,2017年底前达到眉山主城区绿化标准,2018年与眉山主城区同步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2020年前,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要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仁寿县要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四)开展巩固城市绿色成果行动。

树立保护城市绿色成果就是增强城市竞争力的理念,培育形成“绿色文化”,使保护城市绿色成果成为社会共识。

1.加强宣传,增加爱绿护绿意识。广泛开展城市“绿肺”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舆论氛围。对毁树、摘花、践踏草坪等破坏绿化的行为,要加大曝光、处罚和打击力度,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大力实施全民捐植捐养。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在城区交通可达性较好的地方开辟场地,统一规划、统一树种、统一规格,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植,制定长效捐植捐养制度,建立和落实自行栽植、自行管护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秋季入学和毕业节点组织学生开展“入学林”、“毕业林”等植树活动。

3.保护城市绿色成果。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对城市公园划定保护绿线,设置永久性界桩、界碑和公示牌,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现有植物的保护力度,任何人不准擅自砍伐或移植植物;实施征地拆迁时必须先征树、后征地;新建项目必须先建绿、后建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原则上不得在主干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应严格控制开口宽度,并按景观通道进行设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绿肺”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推进机制,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惠民生的具体行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城市“绿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分类实施、抓紧抓实。

(二)明确落实责任。城市“绿肺”工程是受益面最广、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全市各级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好职责内的城市“绿肺”工程工作。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岷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做好眉山主城区绿化项目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园绿化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实施医院绿化工作;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城市“绿肺”工程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绿海办”每季度对城市“绿肺”工程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将城市“绿肺”工程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城市“绿肺”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推进城市“绿肺”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内容

项目名称

现状

(2015年)

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16年

2020年

总体目标

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全市34.51%

36%

42%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林业局

眉山主城区建成区38.89%

39%

42%

东坡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彭山区23.47%

30%

40%

彭山区人民政府

 

仁寿县30.12%

32%

40%

仁寿县人民政府

 

洪雅县40.79%

42%

45%

洪雅县人民政府

 

丹棱县42.74%

43%

45%

丹棱县人民政府

 

青神县31.49%

32%

41%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全市28.34%

30%

38.2%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乡规划局

眉山主城区建成区33.79%

34%

38%

东坡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彭山区22.67%

25%

37%

彭山区人民政府

 

仁寿县20.98%

22%

35%

仁寿县人民政府

 

洪雅县36.1%

37%

40%

洪雅县人民政府

 

丹棱县31.43%

32%

40%

丹棱县人民政府

 

青神县25.19%

27%

38%

青神县人民政府

 

总体目标

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全市11.28平方米/人

12平方米/人

14.8平方米/人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乡规划局

眉山主城区建成区11.19平方米/人

11.5平方米/人

16平方米/人

东坡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彭山区12平方米/人

12.4平方米/人

15平方米/人

彭山区人民政府

仁寿县11.33平方米/人

11.5平方米/人

14平方米/人

仁寿县人民政府

洪雅县9.56平方米/人

9.8平方米/人

15平方米/人

洪雅县人民政府

丹棱县12.34平方米/人

12.5平方米/人

15平方米/人

丹棱县人民政府

青神县12.46平方米/人

12.8平方米/人

15平方米/人

青神县人民政府

开展城市“绿色细胞”行动

建设美丽阳台

 

按照每户临街封闭式阳台摆放3-5盆三角梅,开放式阳台的三角梅等植物连成片并垂吊出阳台的美丽阳台标准,眉山主城区将旭光小区打造为美丽阳台示范点,各区县分别打造一处美丽阳台示范点。

阳台按照美丽阳台示范工程标准全部完成打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开展居民小区美丽阳台行动,有物管的由房管部门负责,无物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

实现所有居民小区、楼栋阳台垂吊藤蔓植物,阳台有花、阳台常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级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按照每米栽植三盆高60cm或三株长2米的三角梅的标准开展美化阳台行动,对已完成的阳台绿化进行查漏补缺,更换和补植死缺植物,做好秋季验收前的自检工作。继续倡导鼓励单位干部职工家庭阳台摆放、栽植三角梅和红花天竺葵。

市级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阳台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开花植物和藤蔓垂吊植物的全覆盖,植物高出阳台,植物垂吊至墙面,全部达到美丽阳台建设标准。

市直机关工委

市级各单位、部门

开展城市“绿色细胞”行动

建设美丽阳台

 

举办美丽阳台评选活动。

形成美丽阳台评比机制。

市直机关工委

 

发放美丽阳台宣传手册、资料4000份。

 

市妇联

 

集中开展一次“送绿进家庭”活动,为经济困难家庭免费赠送红花三角梅、紫花三角梅和红花天竺葵等植物1000株,并带动居民自发栽植绿色植物3000盆以上。

 

团市委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开展园艺知识科普进社区、校园活动。

形成园艺知识科普机制。

团市委

市教体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围墙

 

制定关于新建、改扩建建筑及构筑物应设置有用于阳台绿化的种植槽的规定。

所有新建、改扩建建筑及构筑物应设置有用于阳台绿化的种植槽。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已建成实体围墙完成拆墙透绿,并改造为绿篱围墙,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拆除实体围墙实现透绿的围墙,在围墙外必须栽植人面竹、千层金等植物打造隐性透绿绿墙。

全市围墙完成绿化、美化改造,改造为透绿围墙、绿篱围墙。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乡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新建项目的临时围墙、永久围墙必须进行绿化。

原则上新建项目不允许建设实体围墙,应建设透绿围墙、绿篱围墙。建设周期一年以上项目的临时围墙必须进行绿化。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美丽社区

 

按照平均每个单体楼栋新增绿化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市、区县级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完善院内绿化进行增补植植物工作,居民小区、楼栋完善院内绿化,见缝插绿。

市、区县级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学校、医院、企业以及居住小区完善院内绿化,见缝插绿,形成美丽社区绿色花园群落。

市直机关工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水岸

 

对城市建成区内已硬化的驳岸种植藤蔓、水生植物进行软化和生态化改造。

城市水岸采用生态驳岸,减少硬式驳岸,形成湿生、水生植物为主体的美丽水岸。

市水务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开展城市“绿色海绵”行动

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增量

 

中心城区在眉州大道、东坡大道、岷江干道、湖滨路补植榕树、白玉兰、乐昌含笑、金叶女贞、小叶女贞等乔灌木约2.5万株。区县补植已建成道路绿地内死缺植物。

新建道路行道树全部以本地常绿树种为主,树池下沉,打造城市道路海绵体。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眉山发展公司

实施城市节点美化

 

中心城区提升眉州大道与铁环东路交叉口、眉州大道岷江二桥西桥头、环岛路与湖滨路交叉口节点景观效果。各区、县分别完成一处以上城市节点美化。

完成城市进出口等重要节点的美化提升,以植物造型为主,辅以景石、园林小品等形式,打造城市“雨水花园”。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屋顶绿化

 

鼓励在新建项目中实施屋顶绿化,楼层在12层以下且不超过40米的建筑物平屋顶须进行屋顶绿化,根据项目特点设置简单式和花园式种植屋顶。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级各单位、部门办公场所的平台、露台、屋顶必须拆除乱搭乱建并进行屋顶绿化,植物连成片并垂吊出墙面。各区县单位、部门办公场所平台、露台、屋顶进行绿化。

市、区县级各单位办公场所的平台、露台、屋顶完成绿化改造,达到滞纳雨水、植物垂吊的要求。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级各单位、部门

居民小区公共平台、露台、屋顶应拆除乱搭乱建并进行屋顶绿化。

居民小区公共平台、露台、屋顶植物连成片并垂吊出墙面。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乡规划局

实施城市立面增绿

 

中心城区完成桥体、公厕等公共构筑物桥墩、墙体立体增绿。

中心城区、区县公共构筑物全部完成垂直绿化,立体增绿。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制定桥体立面绿化相关规定。

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及配套桥梁建设工程,道路范围内档墙、栏杆以及桥墩等通过设置种植槽等方式进行桥体立面绿化。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将立面增绿纳入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对配套绿化工程立面增绿情况加强监督,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未按要求垂直绿化的工程不予验收。

市城管执法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展城市“绿色海绵”行动

建设城市微型绿地

 

中心城区、区县各完成一处以上街头小游园绿地建设。

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合理均衡的城市绿地系统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快城市公园建设

 

推进东坡城市湿地公园二期工程。

完成东坡城市湿地公园所有建设,形成眉山岷江以东城市绿肺。

眉山发展公司

 

加快滨江公园建设,完成南区道路、景观等工程,力争2017年春节前对市民开放。

形成眉山岷江以西城市绿肺。

岷东新区管委会

 

完成南湖湿地公园主体工程建设。

完成眉山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湖湿地公园体系建设,形成城市绿肺。

东坡区人民政府

 

完成西湖核心区水库建设。

东坡区人民政府

 

完成东湖的大坝主体工程建设。

岷东新区管委会

 

启动北湖湿地公园项目。

北部郊区管委会

 

完善水岸花堤景区植物、配套设施建设。

完成眉山区县城市绿肺体系建设,城市中心区具有成片绿肺性质绿地。

彭山区人民政府

 

完成高滩湿地主体工程建设。

仁寿县人民政府

 

启动江南湿地公园建设。

洪雅县人民政府

 

启动丹心湖公园建设。

丹棱县人民政府

 

完成国际竹编艺术城入口景观公园建设。

青神县人民政府

 

开展创建森林、园林城市行动

完成森林城市创建

 

启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市林业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完成园林城市创建

 

彭山区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缩小与中心城区绿化差距。

2017年底前达到中心城区绿化标准,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彭山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仁寿县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

仁寿县人民政府

 

 

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丹棱县人民政府

青神县人民政府

 

开展巩固城市绿色成果行动

加强宣传,增加爱绿护绿意识

 

开展城市“绿肺”行动宣传活动。

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眉山得到推行,成为眉山当代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爱绿护绿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

市城管执法局

市教体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大力实施全民捐植捐养

 

眉山主城区和五区县要在城区交通可达性较好的地方开辟场地作为捐植捐养基地。

形成绿树成荫、具有示范引导意义的捐植捐养基地。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乡规划局

 

开展秋季新生“入学林”、毕业节点“毕业林”捐建活动。

各学校要在每年秋季组织新生栽植“入学林”,组织毕业生栽植“毕业林”,把校园变成乐园。

市教体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提升医院院内绿化。

把医院变成花园。

市卫计委

 

保护城市绿色

成果

 

完成已建成公园绿地的界桩、界碑和绿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对城市公园划定保护绿线,设置永久性界桩、界碑和公示牌,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任何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植物。

形成爱绿护绿的大众意识。

市城管执法局

市林业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实施征地拆迁时必须先征树、后征地。

建立征地拆迁先征树、后征地的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新建项目必须先建绿,后建房。

建立新建项目先建绿、后建房的机制。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控制建筑物在主干道路、大街主街开口。

规划设计建筑物时,一律不准在主干道路、大街主街布局对外开口。

市城乡规划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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