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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统计管理条例,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区情区力,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区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审查乡镇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发行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区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坚持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实事求是,坚决查处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区统计数据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按照区职称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组织协调全区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及资格考试和上岗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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