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区级财政科技计划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负责拟订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牵头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组织凝练重大科技任务,编制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
(六)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
(九)统筹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彭工作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和天府友谊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三)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统筹指导全区科学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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