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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彭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民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全区民办学校;协调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5.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易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或考核任免全区学校领导干部。

6.负责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9.负责指导全区竞技体育工作;指导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10.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11.管理直属部门,指导有关教育学会、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2.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14.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党建、纪检监察、信访和稳定工作。

15.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16.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勤工俭学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以及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涉教企业与学校后勤的关系。

17.承担由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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